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首被告許仕仁繼續作供,代表律師展示九巴零三年的文件,證明許仕仁在顧問合約期前,已經代表新地,出席部份委員會會議。許仕仁確認,又指同年十月左右,第二及第三被告郭炳江、郭炳聯,知道大哥郭炳湘希望與長江合組,競投西九文化區項目,問許仕仁意見。他當時勸對方不應該合組,否則會予人地產商發展生意的感覺,而不是文化工作。在這段未簽約的期間,許仕仁指,沒有定期收到顧問費,曾詢問郭炳江安排,對方開出一張三百萬支票,稱將來再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