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和食物及衞生局商討後,決定立法加強規管進口食油及廢油處理。未來食環署及環保署會針對食肆及食物工場,設發牌制度,規管食油的來源,只可向認可回收商提供廢油,雙方都要保持單據紀錄,確保廢油不會回到食物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