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高層涉嫌貪賄案,許仕仁作供指,在零五年三月底或四月初,致電回覆前特首曾蔭權,接受他邀請擔任政務司長,但他堅持只願意擔任司長兩年。
許仕仁指,他其後向新地郭炳江及郭炳聯,以私人理由辭職,未有透露實際理由,只提及會為曾蔭權助選。郭氏兄弟接受他請辭,而許仕仁就提出希望郭炳江處理每年一千五百萬現金報酬的口頭協議。郭炳江其後先向許仕仁提供五百萬元支票,並叫他向新地支取餘下合約期,四百多萬的薪酬作為獎勵。截至零五年五月,許仕仁共於新鴻基及郭氏手上取得約二千萬元,但根據口頭協議,新鴻基仍欠他一千零八十萬,許仕仁其後再要求郭炳江支付尾數,當時郭炳江指由於家族內部出現問題,要小心處理資金轉移,建議由第四被告陳鉅源及許仕仁的一個朋友,即第五被告關雄生,迂迴處理款項。最初許仕仁表示,麻煩及無必要,但最終同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