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六月兩次衝擊立法會事件,徵詢法律意見後,控告部分示威者,部分人到中區警署協助調查後被起訴,分別在下周四及下月八日提堂。社運人士葉寶琳指,至少十四人被起訴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兩項罪名。另外,警員下午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沙田的住所,將他拘捕,帶返沙田警署,控告他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大樓,及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三項罪名,星期四於東區法院提堂。

黃浩銘曾經於八月拒絕保釋,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他認為警方現時決定起訴是有政治目的,是要恐嚇香港人,不要參加即將的罷課和佔中。警方強調,執法行動絕無任何政治考慮,或與其他可能發生的公眾活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