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六月兩次衝擊立法會事件,完成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控告至少十四人,包括十一男三女,由十五至四十歲,控罪包括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妨礙或襲擊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及違反行政令進入立法會。當中十三人下星期四於東區裁判法院,一人下星期五提堂。其中被捕的十五歲少年,除被控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亦懷疑涉及在網上流傳衝擊立法會的指南,加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下月八日再應訊。
社運人士葉寶琳就指,包括她在內,有十八人被起訴,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控三項罪名。警員下午到黃浩銘在沙田的住所,將他拘捕,帶返沙田警署落案起訴。他認為,警方現時決定起訴是有政治目的,是要恐嚇香港人,不要參加即將的罷課和佔中。警方強調,執法行動絕無任何政治考慮,或與其他可能發生的公眾活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