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許仕仁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承認零七年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從第五被告關雄生分四次,合共收到一千一百多萬,形式間接複雜。許仕仁指,當時只是知道內地有錢要託關雄生給自己,對轉賬過程毫不知情,亦不介意。主控官以許仕仁的日記,與關雄生的電郵對照,指出款項過戶前,關雄生曾向新加坡的朋友,查詢在當地開戶可能性時,指要先徵詢私人基金經理意見,但實際上是與許仕仁會面,認為許仕仁牽涉在轉賬過程之中。
主控官又質疑,許仕仁無將款項報稅及向行會申報,證明款項秘密,需要隱瞞。但許仕仁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