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佔領行動發表聲明,並引用案例,指示威者有關「公民抗命」行為有機會犯法,無論行為動機是否高尚,亦不能成為刑事檢控的辯護理據,大律師公會的立場是,參與佔領者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損害或不便,並須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而警方及檢控官在執法及行使控酌情權時,需表現體諒及適度克制。

大律師公會又指,有關選舉制度的討論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爭議的原則,驚聞某方面人士說過,任何有關憲制法律原則的討論,只是"玩弄學生及市民的花招",或只執著於"瑣碎的法律細節",是對法治精神公開詆譭,這種言論十分危險。學聯回應指,一直尊重法律,他們理解公民提名未必不合基本法框架,之所以批評政府「以法律包裝政治」,是因為政府欠誠意,政府才是不尊重法律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