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即將推出執法指引,有部分相機店舖,以低於零售商指定的價格出售產品,但店員在單據上,會標示指定售價,以免被供應商停貨。

身兼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的競委會委員鄭建韓指, 國際間認同在某些情況下,訂立最低零售價可以促進競爭,例如電子產品生產商透過設置最低零售價格,確保銷售商有利潤,提供誘因去培訓員工,提高銷售服務。他又指,書本亦會有標價,但只要無規定書店跟從,亦不構成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