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貪賄案,第二被告郭炳江,接受第三被告郭炳聯的代表律師提問,透露與許仕仁最終簽訂的顧問合約,是按照郭炳聯對上一位顧問,即無綫行政主席梁乃鵬所訂,當中的條款包括年薪四百五十萬,並無提供宿舍。郭炳江指,梁乃鵬請辭後,郭炳聯很希望找到人接替他,但大哥郭炳湘對許仕仁有偏見,兩人為了說服大哥,提出以相同待遇聘請許仕仁。他又指雙方就宿舍一早協議好,只是漏了寫在合約,並且承認郭炳聯無份提供私下付款,不知道口頭協議的事。郭炳江相信,許仕仁不在意誰包辦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