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貪賄案,第二被告郭炳江被許仕仁及第三被告郭炳聯,兩名代表律師質疑,是他建議郭炳聯以花紅形式,支付許仕仁合約剩下的十一個月報酬。但郭炳江兩度否認,指合約生效前,許仕仁已經開始提供意見,弟弟有權決定是否需要,或者以什麼形式支付有關時期的薪金,自己並無提出或同意花紅的概念。郭炳江又指,郭炳聯為人嚴謹,做事不恰當的話會嘮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