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建議,政府可以考慮與其他機構合作,成立獨立的民意評估機構,了解市民對政改的真正看法,但要確保客觀、公正、沒有任何偏坦。他認為佔領人士既然表示爭取民主,亦應明白需要尊重其他意見,他們的意見未必代表全港市民。
陳弘毅表示,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檢控的免責辯護,組織未經許可進行集會、堵塞馬路,現時清晰界定為刑事罪行,但他認為如果佔領者願意撤離,政府可以考慮寬大處理,例如不提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