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水務署及地政總署,就一個私人屋苑內五條政府街道設施的管理不當,令維修及保養拖延了十六年。投訴指,有關政府街道的道路、路牌、街燈、排污渠及路面指示等,由相關政府部門負責管理、保養及維修,但水務署及地政總署推說,並未接收五條街道範圍內的水務設施及消防龍頭,拒絕維修及保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投訴有理,已向水務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多項建議,兩個部門表示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