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貪賄案,控方開始盤問第二被告郭炳江,提到涉案零五年六月,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前一個月,其中一筆480萬款項,是在許仕仁簽訂禮頓山新租約後幾日過戶,被質疑金額等同新租約總應付租金,過於巧合。郭炳江解釋,當時希望付清顧問費尾數,所以分三次,經第四被告陳鉅源,將1080萬轉款給許仕仁,強調直到審訊才知道,是大哥郭炳湘指示草擬合約,並由身為董事的陳鉅源簽約。
郭炳江說,董事很多時都要輪流簽租約,自己不清楚許仕仁單位的每月租金及租約年期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