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民政事務總署應及早檢討旅館業條例,亦指當局審批牌照申請時,無考慮大廈公契、土地契約限制性條文和居民意見,又質疑執法成效。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說,署方一直致力打擊和掃蕩無牌旅館,過去三年,牌照處的執法行動次數、檢控和定罪的數字,增幅均達三倍,顯示執法決心和成效。署方亦不時檢討發牌的要求和程序,務求能與時並進,及確保旅客和大廈內其他住客的安全。至於申訴專員建議在發牌過程中考慮地契條文,就會與地政總署進一步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