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被控受賄罪名成立,早上在吉林省延邊自治州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六十一歲的李達球在08年至去年,被指在廣西任職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總工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一千零九十五萬元的財物。檢控方認為他主動交待案情,認罪態度良好,給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