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再婚夫婦在某些情況下,可獲准生育多一名子女。當局指,本身都是非獨生子女的夫婦雙方,若婚前各自生育過一名子女,但再婚後的家庭沒有子女,即可再生育。而夫婦一方為獨生子女,另一方婚前即使已生育一名子女,若雙方婚後只生育過一名子女,亦可再生育。

另外,夫婦雙方若婚前未生育過,婚後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醫學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即可再生育一名子女。若夫婦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後只生育一名子女,亦可再生育。措施適用於雙方或一方為上海戶籍的夫婦,有效期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