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討論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制定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發牌制度。有議員關注,現有從業員未必能符合發牌學歷要求,擔心立法後會有大量從業人員失業,要求豁免現有從業員。亦有議員關注,條例對無物業管理的大廈並無作用。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陳積志指,發牌制度旨在提升物業管理質素,諮詢過程中考慮過對從業員的影響,對有一些具經驗、但學歷不高的從業員,會有三年過度期供進修,物業管理公司亦可以向監管局,提交相關文件,從而認可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