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大會說,《基本法》規定,修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要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全體議員通過,「全體議員」的定義為「全部認可議員」,按現時情況,即必須得到最少四十七名議員通過,不會因有議席出缺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