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大會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本港政改作出的決定,莊嚴並具法律效力,中央有憲制權責,規定本港實行的選舉制度,並有作最終決定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符合整套基本法規定。被問及港府是否能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補充報告,譚志源說在現行程序沒有空間,亦不能叫停政改五步曲。

他說,《基本法》規定,修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要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全體議員通過,「全體議員」的定義為「全部認可議員」,按現時情況,即必須得到最少四十七名議員通過,不會因有議席出缺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