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前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因為受賄罪,早上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曙光與嚴重違紀被免職的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關係密切,劉志軍03年履新後,張曙光調任北京,之後仕途扶搖直上,八年間由地區鐵路副局長,升至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一手掌控高鐵技術引進,利用職務之便,將多個高鐵項目交多家私營企業建設,從中收受賄款。起訴書指,現年五十七歲的張曙光,共涉及十三宗受賄,最大一筆達一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行賄者多是民企。案件去年九月開庭,張曙光被檢方指控涉嫌受賄四千七百萬元人民幣,當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