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道部前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及副局長蘇順虎,因為受賄罪,早上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張曙光被判死刑,緩期兩年。蘇順虎被判無期徒刑。兩人都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順虎表示不上訴。

張曙光與嚴重違紀被免職的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關係密切,劉志軍零三年履新後,張曙光調任北京,仕途扶搖直上,八年間由地區鐵路副局長,升至鐵道部運輸局局長,掌控高鐵技術引進,利用職務之便,將多個高鐵項目交給多家私營企業建設,從中受賄。起訴書指,現年五十七歲的張曙光,收受四千七百萬元人民幣,當庭認罪。蘇順虎先後收受三家公司,二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但他在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事實及認罪,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