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副會長彭韻僖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應該尊重法治精神。當法庭已經作出判決,禁止做一件事,應讓尊重。若果對裁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在法庭上提出理據。她又指,如果不遵從法庭的禁制令,會有嚴重的法律後果,有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