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就香港普選問題獲得進一步資料,主要關注參選權利不會受到不合理限制。港府將有兩個月時間回覆。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中國並非《聯合國公民權利與國際權利公約》的締約國。根據基本法,公約在回歸前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法律實施,但公約不是衡量香港政改的標準。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尚未收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正式通知,重申香港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