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中宣布引入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即時起試行兩年,之後再檢討。計劃希望便利早日達成地契修訂或換地申請的補地價協議,加快房屋和土地供應。根據計劃,政府可選擇和提出就某些個案仲裁,以釐定須繳付的補地價金額,而申請人同樣可申請,仲裁處理中的地契修訂或換地申請。

政府並公布計劃的實施框架,包括仲裁事項只限於釐定補地價金額,但關乎政策和影響整個行業的根本問題,例如申請人就地契的詮釋或政府政策等,與政府持不同意見,因而不接納補地價估值,不會獲接納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