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等十個部門的新規定,由下月一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築及公園等公共資源,以興建、租賃、合資及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違例的會所將被查封。當局亦會加強監督,對工作失職及徇私舞弊的官員,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專家指出,歷史文物受到保護,公園具有公共性質,不能用於私人營利,以前由於監管不嚴,出現設立私人會所的侵犯公共利益的不正之風。 這是繼去年底中紀委要求嚴肅整治“會所歪風”後,中央對清理私人會所做出的具體部署,規定更清晰及更有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