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黎棟國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說,由上月底佔中行動以來,警方截至前日,共拘捕三百三十二人,涉嫌的罪行包括非法集會、管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襲警、拒捕、普通襲擊、刑事毀壞及非禮等。而投訴警察課就警方處理「佔中」,共接獲超過一千三百名市民投訴,八百多人指控警員濫用職權,三百多人投訴疏忽職守,百多人投訴毆打及行為不當,此外,有十五名市民針對警務人員在傳媒或社交媒體發布的資訊或意見,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