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晚上發表聲明,澄清行政長官梁振英從未發表「月薪一萬四千元的人士,不享有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權」的言論,強調梁振英多番重申,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權屬提名委員會,而《基本法》對香港的政制設計是強調均衡參與,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要有廣泛代表性;因此行政長官提名及選舉過程不應該傾向任何階層或界別。

聲明說,有工會提出「只要是香港公民都享有公民提名權」,但根據《基本法》,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香港法律界亦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