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早前因侮辱國旗及區旗被判監及社會服務令,今日上訴至終審法院。代表兩人的大律師李柱銘指,當初判刑窒礙一般市民表達自由。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市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焚燒區旗的方式有侮辱成份。

二人去年中在「追究李旺陽死因」遊行後,中聯辦外焚燒及塗污國旗,今年元旦在擔保期間,又手持塗污國旗及區旗,被判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社會服務令230小時。二人向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但古思堯判刑減半,馬雲祺改判11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們再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