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早前因侮辱國旗及區旗被判監及社會服務令,而提出的上訴申請。法官認為當初判刑並無窒礙表達意見的自由,並認為焚燒區旗方式是不恰當。

二人去年中在「追究李旺陽死因」遊行後,中聯辦外焚燒及塗污國旗,今年元旦在擔保期間,又手持塗污國旗及區旗,被判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社會服務令230小時。二人向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但古思堯判刑減半,馬雲祺改判11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們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