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許仕仁零七年收到的款項,是零五年的延續賄款,兩次過戶的迂迴程度及方式很類似。主控官要求陪審團思考,第四被告陳鉅源牽涉其中的原因,若果是為了隱瞞前新地主席郭炳湘,避免他發現許仕仁的實際薪金,郭炳江可以直接提供款項,毋須其他人協助。控方指,陳鉅源的角色,是保護他上司,令外界無法聯想有關的資金來源。
主控官又提到,郭炳江出庭接受代表律師提問,花了兩日交代自己在宗教科成績出色,父親對他的教誨等,卻無講及任何款項,其後亦只是將責任推給郭炳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