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裁定串謀詐騙租津罪成一案,上訴庭駁回他們的上訴。

兩人在1985至90年間,分別聲稱是北角城市花園21E和22E的租客,但實際為租住單位的業主,去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等六項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