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一批佔領人士,針對旺角佔領區臨時禁制令,提出的上訴及暫緩執行申請。法官在判詞指,每個人都要遵守法庭命令,不能以命令是錯誤作為辯解。判詞又提到,法庭不接納抗辯人律師指,若果最終發現原訴人申請臨時禁制令的理據不屬實,很多人因而被捕,將會成為一宗醜聞的講法。法官在判詞中又指,如果法庭決定暫緩臨時禁制令,要求小巴和的士團體證明所受到特定和持續的損害,屆時他們將會面臨更多損失,難以評估。判詞又指,警方必須先警告涉嫌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士,警告無效之下,才可以作出拘捕,而被捕人被帶上法庭時,可以自由抗辯。
提出上訴的旺角佔領人士霍健邦,對判決感到失望,他說不會主動挑戰禁制令,亦不會阻礙執達吏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