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報告指,政府化驗所不同化驗測試的目標完工時限,往往高於實際完工時間,雖然達標成功率頗高,但部分委託政府化驗所的政策局和部門,仍要求政府化驗所提高效率。審計報告又揭發,政府化驗所將把部分恆常食物監察測試工作外判,其中一間私營化驗所承擔了九成七工作,認為太依賴一間化驗所,可能令風險太集中,而監察外判化驗所時,又未有採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