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年報,談及香港政改爭議,指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政改框架,當中的提名機制是小圈子及有偏見,要求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符合北京對愛國的定義,亦要獲大批親北京的提名委員支持,令泛民人士難以入閘,亦限制選民的選擇,對香港政制發展而言,是大幅倒退,認為違背基本法四十五條提到,行政長官經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由普選產生的規定。
年報在總結中指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違背基本法定下的標準,有違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表明回歸後會保持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國際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