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樓遭衝擊事件,至今已有十一人被捕;其中六人被落案起訴,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當中四人被控刑事毀壞,二人被控襲警。

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九日,等候警方調查。各被告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但期間不准進入立法會大樓三百米範圍內。

其中被控刑事毀壞的四名被告,十八歲的鄭陽和二十四歲的戴志誠,以及報稱無業的二十三歲張智邦,和廿四歲的石家輝,涉嫌損壞立法會兩道玻璃門,數幅玻璃牆及一道門。另外兩名被告,廿三歲的歐陽展鴻,和十八歲的袁梓鋒,分別被控襲警。其中一名被告投訴在被捕過程中被警員用警棍毆打,另外兩名被告指自己被警員誘導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