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顧問公司董事與一名律師,早前被判包攬訴訟罪成,分別判緩刑一年半及兩年,律政司上訴申請加刑,早上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接納,兩人分別改為即時監禁兩年兩個月及三年兩個月。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出,被告的罪行嚴重,犯罪年期超過五年,而且涉及多宗民事索償,認為適當的量刑起點分別是三及四年,考慮到兩人犯案前一直行為良好,職業是律師的第二被告,更熱心公益,會定期提供免費法律意見,加上改判較初判的年期有差距,因此合共扣減他們十個月刑期。

兩名被告分別是62歲的葉漢明,以及44歲的楊潤康,他們被指在二十多宗民事索償中,向部份客戶聲稱不成功不收費,並瓜分多位申索人總共約144萬元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