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回應被指在旺角禁制令範圍外採取行動,強調警方執法範圍及權力不局限於禁制令範圍,警方無可能不能在香港地方執法,表示是根據警隊條例第十條,以合法措施管制道路交通,移走道路障礙物,重開道路。而昨日旺角的非法集結人士,不聽從警方指示,警方多次呼籲及警告無效,所以採取驅趕及拘捕行動,強調是法律賦予權力,執行職務。他亦相信全港市民都不願意見到佔領人士重新返回道路。

許鎮德亦提到,昨晚在旺角行動中使用的催淚水劑,是相對較溫和的武力,與胡椒噴劑同一層次,目的是降低示威人士的活動能力,停止衝擊,以防雙方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