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法官麥機智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他提醒陪審團裁決時,不應該同情被告,又指報導經常提及官商勾結,帶有負面意思,但裁決時不能夠加入情感,案件亦不是處理暪稅,而是檢視涉案的八項控罪。除了部份相連的控罪,他指示陪審團獨立咀嚼每位被告的每條控罪,若經思考後,仍然無法肯定成立,須判被告無罪。他重申,舉證的責任在於控方,辯方毋須證明被告無辜。
法官提到案中的許仕仁及第三被告郭炳聯的日記,稱只能夠用來指控日記的作者,而不是其他被告;至於證據上引述其他人的說話,基於有關人士無出庭作供,不能夠當成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