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由法官麥機智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他提到辯方將被告人塑造成良好品格,對社會有貢獻,不能夠成為抗辯理由,但可以在檢視作供是否可信時參考。至於無出庭的被告,法官指不可以假設他們有罪,因為法律賦予被告人保持緘默的權利。
他又向陪審團解釋,控罪中的關鍵法律定義,指法律上,「優待」的意思並不需要辨認出特定回報,只要公職人員接受甜頭,損害職務和公眾的信任,就是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