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前到旺角佔領區,將盛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擲落地上,並取出打火機,企圖點火,他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明白社會大型群眾運動令不少人感到困擾,但被告的行為魯莽,可能會造成傷亡,考慮被告情緒受社會運動影響,而案發前曾喝酒,減低控制能力,減刑兩個月,判處即時監禁六個月。
四十五歲被告,承認十月二十二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