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今早審理,十一名小股東要求,前稱中信泰富的中信股份(00267.HK)及五名前高層,就零八年炒外匯致巨額虧損事件,賠償每年五萬元的投資損失,即合共索償額五十五萬元。不過,六名答辯人要求,將個案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前集團主席榮智健的代表指,證監會已經啟動法律程序,個案由高院審理,為免有不同裁決,要求將今次的索償申請,一併轉到去高院。親身到庭的前集團董事總經理范鴻齡表示,今次個案牽涉的法律觀點及事實較複雜,加上潛在申索額可能超過一百萬,應直接由高院處理。雖然范鴻齡的理據之一,是今次的案件可能是先例,但審裁官周紹和不認同這一個理由,因每件案也可成先例。
有索償的小股東認為,一旦轉到高等法院,將涉及龐大的律師費開支,擔心無能力負擔。協助小股東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批評,中信寧願增加律師費開支,亦不願與小股東作合情理的和解。
審裁官決定,準許申索的小股東在二十八日內,提出書面反對轉介高院的理由,六名答辯人亦有二十八回作書面回應。個案排期到明年三月十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