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安全法草案。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作出說明,指為適應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及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十分必要;草案強化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又規定公民和組織的四項權利,即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補償撫恤優先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公民權利和自由受保護權。
一九九三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主要規範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性法律。上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反間諜法,相應廢止原有的國家安全法。此外,國務院為規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的活動,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