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賄罪名成立的前政務司長許仕仁,除了判監外,更要向政府交出一千一百多萬元賄款,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如果已被頒令破產的許仕仁,將來沒有資產和收入,法庭將不能全數追討。張達明指,法庭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收受賄款的人發出歸還令,令受賄者不能從中得益,但就無清楚訂明執行方法,過去亦有案例指明,法庭不可以用監禁代替交出賄款。對於許仕仁曾經供認向一名上海年輕女子提供幾百萬元,讓她置業和投資,張達明指,除非能夠證明收款人知道款項是非法取得,否則法庭將不會追討。
另外,許仕仁早前承認,收受二千八百萬元款項未有報稅,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可以施加相當於應繳稅款三倍的罰款,即是許仕仁可能會被追討最多一千多萬元的稅款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