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前總主任束健銘到勞工處投訴,指平機會在他離職時要求他簽署一份協議書,才向他發放近九十萬元約滿酬金,而協議條款包括,離職後不發放平機會負面消息,以及今年八月他在一個論壇上就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發表的言論道歉,他認為條款不合理。
平機會回應指,約滿酬金是向滿意完成合約員工發放,而平機會今年七月決定不與束健銘續約,與他在論壇上的言論全無關係,又指束健銘的言論引起部份公眾憂慮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平機會指,僱員發表與平機會既有立場不同的意見和言論前,必須先取得平機會批准,強調若有人作出與事實不符,或帶有誹謗或中傷成份言論,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