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受賄罪成,在肇慶市中級法院一審判監十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 ,及上繳賄款及財物三百多萬元。法院指,梁道行任內收受深圳市衛計委主任等多人利益,協助他們升遷,又接受兩間公司賄賂,在拆遷,以及報請興建深圳市腦科醫院等事項給予關照。

六十五歲的梁道行在零二至零九年,出任深圳副市長,一二年底,廣東省紀委通報,梁道行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調查,去年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