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上海藝響公司及君正公司侵犯版權,要向台灣作家白先勇賠償二十五萬元人民幣。
白先勇的小說《謫仙記》,一九八九年被上海電影集團改編為電影《最後的貴族》;到去年,藝響公司及君正公司,取得上海電影集團授權,但未獲白先勇同意,就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舞台劇,雖然白先勇委託律師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有關舞台劇仍然連續六日公演,白先勇於是提出起訴,要求賠償五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