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就受賄案被判死緩上訴,省高級法院今日二審,維持周建華的受賄罪名成立,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但考慮他的犯罪事實、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為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偏重,改判他無期徒刑。
法院指,五十九歲的周建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亦有美元及港元,三條金條,以及約二十四萬元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