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級法院審理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于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一審裁定內地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侵犯瓊瑤作品《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向瓊瑤道歉,賠償五百萬元。

瓊瑤四月委託律師,向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于正未經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宮鎖連城》,攝製並播出,嚴重侵犯著作權,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二千萬元經濟損失。法院認定,《宮鎖連城》在《梅花烙》為基礎進行的改編和再創作,侵害原告的改編權。于正代理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