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檢討農業政策諮詢公眾,建議設立七十至八十公頃農業園,文件無透露具體地點,建議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地,農地由漁護署統籌,租給農民,建議租約期五年,租戶需要提交年度生產計劃,包括生產方法及農作物。由於選址範圍大,當中可能包括私人農地,當局建議全部收回,但現有使用農地可以用原有租金及條款租用農地繼續耕作,直至租約結束。

文件又建議設立農業發展基金,作科研經費、改善農業設施。當局無透露基金金額,但表示如果具商業性質項目,就以一比一的配對方式進行資助。另外,當局亦計劃及探討推行休閒農場在內的農業相關輔助活動。諮詢期至明年三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