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檢討農業政策諮詢公眾,建議設立七十至八十公頃的農業園,文件無透露具體地點,建議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地,農地由漁護署統籌,租給農民,建議租約期五年,租戶需要提交年度生產計劃,包括生產方法及農作物。由於選址範圍大,當中可能包括私人農地,當局建議全部收回,但現有使用農地可以用原有租金及條款租用農地繼續耕作,直至租約結束。文件又建議設立農業發展基金,作科研經費、改善農業設施。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指,明白現時本地農民面對租地困難或租期不確定的問題,農業園有助提供具規模的管理,並可提供基建配合。加上持續發展基金,可以為有志務農的人士提供土地、財政、技術開發、人材培訓及市場推廣等支援。不過,政府不建議為本地農作物生產量訂立指標。